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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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5-14 02: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东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粤体人〔2023〕27号)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8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凡在我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职称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附件5)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和表格

  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和表格详见附件1-4,申报人务必严格按填报要求及版式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报送。

  (三)按照省体育局统一要求,因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先线下受理审核纸质材料,待修订后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后,再提交电子材料线上审核(具体操作指引参见附件6、7)。请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务必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四)申报运动防护师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运动防护师培训且考核合格。具体安排可密切留意后续省有关通知安排。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高级教练、运动防护师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

  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规定收取。具体如下:

  1.申报评审高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580元评审费。

  2.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450元评审费。

  3.申报评审初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4.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5.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论著鉴定费。

  (二)缴费方式

  1.申报评审运动防护师或高级教练职称:在报送材料时按省体育局规定缴费。

  2.申报职称评审中级及以下教练职称: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通过市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将受理通知发送至申报单位(申报人)提交《2022年度推荐审定( )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时所使用的邮箱,申报人(申报单位)务必密切留意发送至有关邮箱的通知,并于限定期间前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缴费(手机扫码缴费)。缴费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综合B6、B7窗,缴费成功后自行下载缴费凭证。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逾期未交费的,不能参加当年评审。缴费联系电话:89817162。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和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后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通过职称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受理部门、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部门

  1.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省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我市运动防护师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托“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

  2.我市体育教练员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由我市组建的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受理时间

  1.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30日,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受理运动防护师、副高级及以上教练员职称评审材料初审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15日。

  2.我市中级及以下教练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0日。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及方式

  1.中级及以下教练: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十楼1018室,邮编:528400。联系电话:0760-89989833。

  2.运动防护师、高级教练省级受理部门: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106室之一);邮编:510105;联系电话:020-37595036/37591073;传真:020-37591077。

  运动防护师、高级教练的材料5月15日前先行报送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十楼1018室进行初审。

  九、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

  1.运动防护师、高级教练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后刻录进光盘,扫描件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

  2.中级及以下教练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后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扫描件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

  3.所有材料按要求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需提前联系预约,以便统筹安排受理时间。

  (二)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中的“业绩”栏分别只填写所申报级别的教练职称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或所申报级别的运动防护师职称所规定的运动员参加比赛的保障情况或体育赛事的服务次数时长,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凡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填写到月;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或医务保障起、止时间;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不同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要保持一致,如出现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格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对运动员的培训或医务保障和体育赛事运动防护服务时间要严格按照本人实际带训或保障的时间填写。

  (三)根据粤人社规〔2021〕22号文,省优秀运动队、各级各类体校(学校)以外的训练组织教练员带训运动员年限,从其带训运动员与所属训练组织签订培养协议之日算起,申报人需提交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培养协议。群众体育比赛或活动以每年度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秩序册等资料为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时间认定,以“i志愿”或“健身行”平台上统计的数据为准,申报人需提交清晰明了的系统截图并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四)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表格可从中山教育信息港“通知公告”或从广东省体育局官网http://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下载。

  附件:

  1.体育教练员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2.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3.体育教练员职称材料申报有关表格

  4.运动防护师职称材料申报有关表格

  5.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

  6.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1.2023通77附件-2022年度体育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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